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幼儿园“职业园长”培训班的通知
来源:本站原创  添加人:何静女士  点击次数:  发布时间:2016-11-04

【培训对象】 

1、公办和民办园长。

2、各公办和民办园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及幼师。

3、希望从事园长职业,渴望从事幼教行业管理的杰出人士。

【申报条件】

(一)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过培训可申报初级幼儿园职业园长证:

1.已完成正规培训规定的标准学时数,通过考评。

2.具有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1年以上的实践、实习经验。

3.高中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学生申报时必须已学习本专业1年以上。

(二)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过培训可申报中级幼儿园职业园长证:

1.已取得初级幼儿园职业园长证,经培训达规定培训学时数,并经考核合格者。

2.具有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以上的实践、实习经历。

(三)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过培训可申报高级幼儿园职业园长证:

1.已取得中级幼儿园职业园长证,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,经培训达到标准学时要求并考核合格。

2.具有专科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、资格,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5年以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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