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培训对象】 1、公办和民办园长。 2、各公办和民办园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及幼师。 3、希望从事园长职业,渴望从事幼教行业管理的杰出人士。
【申报条件】 (一)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过培训可申报初级幼儿园职业园长证: 1.已完成正规培训规定的标准学时数,通过考评。 2.具有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1年以上的实践、实习经验。 3.高中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学生申报时必须已学习本专业1年以上。 (二)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过培训可申报中级幼儿园职业园长证: 1.已取得初级幼儿园职业园长证,经培训达规定培训学时数,并经考核合格者。 2.具有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以上的实践、实习经历。 (三)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过培训可申报高级幼儿园职业园长证: 1.已取得中级幼儿园职业园长证,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,经培训达到标准学时要求并考核合格。 2.具有专科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、资格,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5年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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